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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毒豆芽”缘何难绝迹

编辑:广州永嘉县沁泉泵阀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8/06/26

近日,有媒体探访北京大兴区一家非法豆芽生产“基地”,产自这里的豆芽销往北京各大批发市场及河北、山东等地,日销量高达20吨左右,月销售量超过百万元。这些表面光鲜的豆芽背后却暗藏危害。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的突击检查发现,该“基地”用于生产豆芽的绿豆和黄豆,均检测出不能用于食品的添加剂。

数十吨毒豆芽在市场畅行无阻,有人说是“重出江湖”,但从上述企业的交易记录看,毒豆芽其实从未离开。只是若非食药稽查总队的“突然袭击”,公众无从知晓这些供销两旺的豆芽中,存在着如此多的有害物质。

毒豆芽难以禁绝,无非两个原因。一是“九龙治水”,谁也不搭理。相关人士曾表示,2011年辽宁沈阳查办“毒豆芽事件”时,公安、工商、质监、农委等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,“毒豆芽”究竟是农产品(000061,股吧)还是食品,都无定论。如今数年过去了,在很多城市,豆芽仍无明确的监管部门。二是有关添加剂的“黑白之争”经年未决。譬如,在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(草稿)》中,明确规定了6-苄基腺嘌呤、赤霉素、4-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,这似乎意味着这几种生物生长调节剂,将合法用于豆芽生产。

毒豆芽之害,无须赘言。早在2011年6月10日,德国就宣布,流行于欧洲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的源头就是毒豆芽。一直以来,中国明令禁止在豆芽生产中添加任何添加剂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-2011》也规定,6-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,不能往豆芽里加。在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背景下,检测出添加“6-苄基腺嘌呤”甚至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。以“豆芽”和“有毒有害食品罪”为关键词,在最高法院主管的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做检索: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,共有相关案件709起,918人获刑,而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“豆芽中检测出6-苄基腺嘌呤”。

就事论事而言,数十吨毒豆芽东窗事发,起码说明两个问题:一是相关部门忙着给毒豆芽“正名”为时尚早,豆芽新国标不能为毒豆芽网开一面,更不能为“泡药”的豆芽翻案;二是豆芽监管不能再踢皮球。其实,原卫生部早在2004年便发出《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》;2009年,国家质检总局重申该认定;2011年,农业部更是在1490号公告中明确规定,豆芽乃芽菜类的代表作物。既然如此,主管部门迟迟未来认领“豆芽”,究竟是当真不知情,抑或是无利不起早?

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,毒豆芽或许尚且“吃不死人”,但无论任何时候,满足消费者自然健康的价值诉求、尊重农作物及食品生产自然规律是商家的本分。惟其如此,百姓去菜市场买豆芽,才不至于要“一闻二看三掐”。